社保“第六险”新增试点 单位个人同比例缴费

2020-05-21 阅读次数: 1009

  5月11日讯(记者李晨阳)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扩大试点的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在原试点的基础了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市(区),试点期限为2年。

  事实上,自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已是大势所趋。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长护险有望成为社保“第六险”,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所谓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长护险试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同时强调,长护险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此外,长护险基金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一方面,长护险能在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长护险有助于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创新技术应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有预测认为,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达到4.8亿人,将达到34.1%的人口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