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可享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2020-05-21 阅读次数: 73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本市日前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申请企业应具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其中,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