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积极落实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工作

2019-05-07 阅读次数: 3497

为更好落实中央“稳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龙泉市人力社保局积极作为,抓紧落实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审核发放返还困难企业社保费。

该政策返还对象为龙泉市困难企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省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且不属于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的企业。返还的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5%。市人力社保局积极联合税务局、国资办、发改局等部门确认统计口径,经筛选核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共计1453家,涉及金额2839.4万元。

由于涉及企业家数多、金额大,市就业部门采取“审核一批、公示一批、发放一批”的方式组织实施。在第一批中又按返还金额大小划分为若干小批,并加班加点以电话及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及时申报。日前,返还金额在10万以上的62家企业已申报且审核到位,共计发放返还社保费13568572.39元。剩余企业返还社保费的审核工作还在进一步落实中,力争尽早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