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

2020-08-21 阅读次数: 120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比例

  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

  缴费方式: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