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调整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

2017-02-17 阅读次数: 2812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续缴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在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医保费的续缴,方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年需缴纳医保费4438.52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373.52元(364.46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65元/年。参保人员要在2017年1月25日前,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福州市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应缴的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2017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先按全年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同时,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本年度在用人单位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费予以退款。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