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保-泉州市社保政策十问十答

2019-05-16 阅读次数: 3710

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单位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户籍不在泉州,能否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单位缴费费率是多少?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

四、如何办理企业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多久一次?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15号)等文件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一次。

目前认证方式有:1.微信关注“福建社保”公众号认证;2.手机下载“福建社保”APP认证;3.居住地街道(乡镇)自助终端认证;4.就近的社保经办窗口认证。

五、多地缴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须办理转移手续,多地缴交的养老保险才能合并计算年限。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⑴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保和缴费;⑵出具原参保地社保开具的缴费凭证;⑶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续申请。

六、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七、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职工个人是否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九、我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执行时间及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泉人社〔2018〕217号)规定,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十、工伤保险费如何缴交?

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单位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