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核查清理的通知

2019-03-05 阅读次数: 3049

各受委托银行,各缴存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将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升级改造后,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将不能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因此,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在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服务大厅)、各区县管理部、西咸分中心、西铁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和职工。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方式与内容

(一)单位账户基础信息。单位账户基础信息的核查清理,主要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导入的方式进行。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付款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证件号码等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基础信息不一致的,请填报《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核查表》(见附件),将纸质及电子版送达本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网点。在本次公告之前,已向缴存银行报送《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核查表》的缴存单位无需重复填报。

(二)职工账户基础信息。重点核查清理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账户基础信息,缴存单位采取核对信息、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方式进行。

1.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及证件类型等有效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例如:职工账户姓名有差错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不符合编码规则等情形。

个人信息变更:(1)职工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或变更后的姓名、证件号码无重名(本单位)重号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职工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差错更正清册》等材料,到本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或变更后的姓名、证件号码存在重名(本单位)重号的,单位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需说明多个账户的隶属关系、变更原因、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材料,到本单位所属的中心办事机构(办事服务大厅、区县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2.零余额职工账户清理。核查本单位有无长期未注销的余额为零的职工账户。注销零余额职工账户由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公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到所属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涉及单位和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公积金网厅、缴存银行、中心办事机构获取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开展核查清理工作。

(二)系统升级改造后,缴存单位仍存在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正常缴存职工账户的,将无法正常办理缴存业务。

(三)系统升级改造后,存在单位付款账户信息未在业务系统登记,单位付款账户与业务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不一致,汇缴、补缴核定金额与单位付款金额不一致等情形,业务系统将限制单位缴存并原路退款。

(四)系统升级改造后,各缴存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或银行柜台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严格落实“先办理汇缴(补缴)金额核定,再按核定的汇缴(补缴)金额付款”缴存模式,单位缴款资金到账后可实现自动分配、计入职工账户。

(五)中心各办事机构、缴存银行网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登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xa.gov.cn)点击“业务网点查询”与“联系方式”或“下设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