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1月31日

2018-01-12 阅读次数: 3261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同时,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先行垫付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缴费,确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