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这些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签了协议也没用

2019-11-01 阅读次数: 1921

刘文(化名)2012年12月进入M制造公司,任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4年12月。

除签劳动合同外,公司还要求刘文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协议内容为刘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2014年7月某日,刘文突发疾病,随即送往医院治疗。至病情痊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3万多。

刘文认为,因为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导致自己生病产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无法报销,于是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23万5千余元。

M公司则认为,刘某已经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是刘文个人原因不缴纳社保,不愿承担医疗费报销责任。

随后刘文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医疗期工资等。

仲裁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刘文的仲裁请求,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公司应向刘文支付医疗费用18万余元。

M公司不服仲裁判决,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


实际的工作中,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笔很大的人工成本,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而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缴纳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补缴,还可以“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于是部分用人单位就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签订协议后就可以规避赔偿风险。

然而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来看,即使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协议,用人单位照样无法逃脱责任,还会有更大的赔偿风险。


签了协议后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1、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待遇损失全部由单位承担;

员工因公受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工伤的赔偿是很巨大的,最常见的九级、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都是十几万,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最大的风险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患重大疾病,应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单位赔偿

医疗保险是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职工患重大疾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患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3、女职工生产后的生育津贴损失

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后,怀孕和分娩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产后所产生的生育保险损失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4、职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劳动争议仲裁中,员工主动放弃社保,事后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仲裁可能会不支持,但部分地区有相应规定的情形下,还是会支持员工的诉求。

比如,北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25、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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