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病退鉴定管理工作

2020-04-22 阅读次数: 1061

日前,我市印发了《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工作中的新要求、新做法,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针对性。将适用范围聚焦在申请提前退休职工的完全丧劳鉴定,较之前更宽泛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适用对象主体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二是突出规范性。重新梳理完善了病退鉴定工作的整体操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部门申报、区劳鉴办初审、市劳鉴办审核的程序,采取材料审查、医学检查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鉴定工作。三是突出时效性。明确了病退鉴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压缩鉴定时限,特别是明确公示期内,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按规定平行开展后续工作,保证各环节衔接紧凑。四是突出严肃性。强化了对病退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病退鉴定工作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鉴定工作人员、鉴定专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应当主动回避。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将予以严肃问责,申请人违反规定,将取消鉴定资格。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各项操作流程,组织好2020年度病退鉴定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