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2020-09-16 阅读次数: 3026

  《社会保险法》中,只是明确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法是补缴,还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实际上,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非常复杂,并没有单纯的统一规定。

  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吗?

  国家确实有出台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税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就被大家理解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2018年开始各地陆续清理了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比如深圳、天津、北京、青岛等地都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统一停止。

  实际上,国家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的时候,2001年劳动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当时的政策规定,如果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需要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给个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近年来,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越来越大 ,让我们不得不严格管控不符合政策的补缴问题。2018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是30104万人,离退休人员数量是11798万人,分别比2017年增加了836万人和772人。参保人员供养离退休人员的抚养比是2.55:1。如果照此计算,2018年比2017年增加离退休人员772万人,参保人员应当增加1968.6万人才可以,而实际只增加了836万人。说明社会抚养比再次下降了。另外,我们说的是参保人员,至少有20%的参保人员是由于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比如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是只缴费15年就等待退休的。

  如果允许一次性补缴,这对于正常缴费人员也是不公平的。大家都等着退休时一次性补不就可以了?不过,对于因为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给企业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还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不过,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企业缴费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基数的16%,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只有20%。很明显,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话,会对单位参保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总体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通过时候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是国家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做出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通过按月逐月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至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了。如果不想继续缴费,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方面,国家正在努力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缴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信息数据的核定能力要强大的多,未来企业应缴未缴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所以,参加养老保险不建议犹豫不决的观望,最起码也应当先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满15年,为自己奠定一份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再说,这样才是最聪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