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重磅通知 社保改革最新消息5月1日社保降费

2019-04-24 阅读次数: 3591

从社保改革最新消息获悉,5月1日起社保降费啦!这样一来减轻了企业的社保费率,是利好的消息!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关于“社保费率”的事都非常关心!那么,今年社保降低费率了吗?现在人社保重磅通知,5月1日起,税务局将会降低社保降费,此外,社保降费综合方案已经发布了,你的社保会有哪些变化呢?请继续往下了解。

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社保将发生以下这些大变化:

1、养老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方法。

2、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工伤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