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年休假未用完怎么办?

2017-07-31 阅读次数: 2441

   咨询:彰先生在安徽省合肥市某企业上班,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了。去年年底,他想从企业离职。彰先生想知道,离职时当年年休假未休完怎么办。

    解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按规定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彰先生当年度末未休满应休年休假,所在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