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到什么时候?

2020-08-19 阅读次数: 1190

  1、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延长期限: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2、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

  注: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

  延长期限: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