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日期

2020-08-28 阅读次数: 1510

  天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对于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缓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底前,按2021年的缴费标准补缴

  2020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